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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
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
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
聘任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监、财务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卫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光辉先生担任
销售管理中心总监、汪健先生担任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总监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李旭阳先生担任财务中心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曹春伏女士担任法务总监及证券事
务代表。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
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
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                      谢晓尧                     卢少平




                                                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