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
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
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尤其是在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
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在 2022 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含 162 亿)的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 2022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 2022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20 亿美元。公司及子公
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
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
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
提下,公司拟于 2022 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银
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
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2 年考核方
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绩效考核
情况及 2022 年考核方案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 2022 年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少平 谢晓尧 王艳
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