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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
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卢少平、谢晓尧、王艳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