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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
仓库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调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系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少平                     谢晓尧                      王艳




                                               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