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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90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并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深入分析,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作出回复如下:

       问题 1:请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情况及对应募投项目立项时的可行
性分析、有关业务历史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合
规。
       公司回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2 次(含本次),所涉及变
更对应募投项目包括“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和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等 3 个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上市之初,已建立以深圳、上海、重庆、北京、广州为
核心的物流运作中心,并以此辐射全国。随着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发展、客户需求
不断丰富,基于我国现代物流服务市场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拟开展“互联网综
合物流服务项目”,在上海等全国 31 个核心物流网络节点城市设立精品物流服
务网点,旨在完善公司在全国的物流服务布局,形成覆盖全国的供应链及物流服
务网络,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增长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经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
了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141 号),立项决策程序
合规。

    2、项目论证过程分析
    基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现代物流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政策背景,现代物流服
务行业是我国现代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并多次在有关政策文
件中强调了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现代物流业的
发展方向,细化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促进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供应链管理服务为核心业务,物流
服务是公司提供的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经过多年经营实践,公
司已与多家国内、国际知名的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为许多包括世界 500
强在内的跨国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包括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在内的大中
型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具备专业的物流服务运营管理经验,并不断提升物流管理
的信息化水平,对物流行业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同时,公司能够借助这些优质
客户在各行业的影响力拓展服务业务范围,为拓展潜在客户奠定良好基础,逐步
扩大和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公司拥有的成熟的业务和客户拓展经验以及具备实
施该项目的技术和业务基础,会随着全国性物流服务网络的建设,公司的竞争实
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该项目立项时已结合公司当时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规
划,该项目的建设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完善公司在全国的物流服务布局,
形成覆盖全国的供应链及物流服务网络,提高当时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保障公
司业务快速稳定增长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是必要且可行的。
    由于公司业务的性质不同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新增服务网点对业务量增长的
提升不仅仅体现在精品物流业务服务量的提升,对于公司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
务模式的客户所涉及的物流服务量也会有较大的提升作用。

    3、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87.27
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广州等地物流网络节点城市设立精品物流服务网点。项目
实施过程中,公司设立专业运输子公司全面规划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并基
于公司内部货运量打底外延发展,降低现有业务物流成本,提升客户物流交付能
力,并拓展了综合物流业务增量。
    但在此期间,运输行业竞争态势也日益激烈,运输行业龙头企业依托雄厚的
资金和规模优势,大力投资建设全国核心物流网点,同时各类网络货运平台也凭
借行业热度过度融资,致使整个物流行业竞争态势不断加大,尤其是全国大部分
区域的物流网点建设出现过度投资倾向。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认为继续加大自有核心物流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对主业的
帮助将大幅下降,而利用社会上的核心物流网点资源更为合理,继续投资核心物
流网点基础建设将存在与社会资源重叠,不达投资目的的风险。因此,经过综合
考量,公司决定改变原有的全面网点基础设施布局投资策略,从分散性投资转为
聚焦在核心区域的投资规划,加大在核心节点、重点城市物流资源的投资深度,
并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

    4、项目变更过程

    就公司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事宜,已经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 2019 年 8 月 19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决策过程合规。
    综上所述,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审慎、合规,公司实施
过程也保持谨慎,并履行相应程序。
(二)“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近十年来,在我国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有助于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
降低交易综合成本的跨境电商也得以快速发展。为抓住跨境电商大发展的有利市
场环境、拓展公司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跨境电商客户,公司拟在 7 个国内跨境
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深圳、广州)建设运
营跨境电商服务网点,在海外城市包括德国汉堡、澳大利亚悉尼、俄罗斯莫斯科、
美国洛杉矶建设运营跨境电商服务网点,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通
过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公司拟为跨境电商客户提供仓储、运输、
包裹分拣、代理报关、资金结算、信息化服务等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从而有效
拓展新客户,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已经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取得了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154 号),立项决策
程序合规。
    2、项目论证过程分析
    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使得跨境电商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自创立
以来,长期从事供应链管理尤其是进出口相关的供应链管理业务,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竞争优势,长期来看,拓展跨境电商客户是公司实现战
略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司上市时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情况,加大在跨
境电商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的投入,有助于公司拓展新客户,丰富客户类型,分
享跨境电商的发展红利,并创造新的增长动力。
    但跨境电商业务的物流周期较长、物流成本偏高,使得公司在零售端跨境电
商发展较为缓慢。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和运营模式创新,公司通过“保税仓+海外仓”
的模式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节省物流时间,解决消费者“痛点”,从而促进交
易规模的放大。在上述模式下,作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商,需拥有保税区内的仓储
运营中心和海外重要城市(辐射主要消费市场)的仓储运营中心,方能满足进口
跨境电商和出口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需求。在上市时,公司在上海、深圳和重庆
的保税区域拥有仓储中心,但仅能满足现有客户的传统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保
税区内和海外的仓储网络布局不足,成为制约公司进入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领域
的重要瓶颈,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
    公司依托该募投项目,可凭借我国在全球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链接产业
上下游及线上线下产品渠道,为平台上的跨境电商卖家客户打造集采购分销、品
牌渠道、仓储运输、清关、海外仓、国外货运代理等一体化管家式的服务,使电
商卖家能够专注于主业的产品选择和客户服务。因此,该募投项目对增强公司业
务扩张能力是必要的,且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3、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547.33 万元,主要用于重庆、郑州、宁波、广州等出口需求旺盛的跨境电
商服务网点的建设。自 2018 年以来,在纷争不断的国际形势下,跨境电商以其
独特的优势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了成交额的逆势增长,我国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
台进出口均实现增长;但 2020 年至今,在全球政治局面不确定性增大、疫情长
期持续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市场环境错综复杂,投资建设跨境电商服务网点的不
确定性显著增大。经过综合考量,在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领域,公司近年来始终把
风险管理运营安全放首位,坚持相对的轻资产运营以及整合外部资源,因此该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
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

    4、项目变更过程

    就公司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
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事宜,已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拟在深圳市龙岗区建设智慧仓库,“龙岗智慧仓
库建设项目”包含仓储楼及综合楼两部分,将打造集现代物流、高标准仓储、生
活配套中心、综合营运中心、物流电商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五星智慧仓,项目
总用地面积 9,982.27 ㎡,容积率为 2.2,建筑面积 29,542.41 ㎡,2019 年 5 月该
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 LG-2016-0042 号),2019 年 8 月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2018-440300-59-03-50331301)。

    2、项目论证过程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的出台实施,大湾区产业转型升级迎来更大机
遇,从而带动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增长机会,特别是高标准智能仓的需求。大湾区
尤其是深圳的优质仓储资源已成为稀缺资源,拥有极高的市场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打造集现代物流、高标准仓储、生活配套
中心、综合营运中心、物流电商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标智慧仓库,其用于物流
集散、分拨、配送的仓储面积约 3 万平方米,主要满足城市物流配送以及深圳市
及周边城市零担运输服务的需求,可覆盖全国各地区物流配送。此外,项目配备
高端写字楼以及餐饮、员工宿舍、购物休闲生活区域,为高端物流、仓储、第三
方物流、电商平台、品牌企业等入驻提供完善的营运需求。该项目周边已有众多
高标仓库及配套设施,将成为整个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仓储的旗舰基地。

    3、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2,021.52 万元。
    2021 年 9 月,公司接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通知,“龙岗智慧仓
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要求公司暂停施工,截至目前工地
任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公司持续积极与相关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及时
了解区域内相关水质保障工程进展等信息,但该项目的施工进度仍有较大不确定
性。经过综合考量,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替换及变更。

    4、项目变更过程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
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该次项目变更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前期项目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充分论证;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
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项目立
项及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前期项目立项论证充分、审慎、合规。



    问题 2:你公司披露“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投
入 2,021.52 万元,目前,你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请补充说
明该募投项目目前进度,变更该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继续推进及具
体安排,如拟终止该项目,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东深-雁田片区,该地块系公
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区域毗邻多处工业园区。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 LG-2016-0042 号),2019 年 8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编号 2018-440300-59-03-50331301),并根据项目需要完成了相关规划
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2020 年 11 月,公司启动建设开发工作,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该项目已完成工作为桩基础、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局部承台施工。
    在施工期间,2021 年 9 月,公司接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通知,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要求公司暂停施工,
截至目前工地尚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2021 年 8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府函〔2021〕235 号《深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附件,公司前述项目
所在的 G04407-0027 宗地拟调出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就上述情况,经公司申请,2022 年 9 月 29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
局出具了《关于出具 G04407-0027 宗地东方嘉盛智慧仓 1 号楼、2 号楼项目有关
情况的复函》,根据该函,G04407-0027 宗地东方嘉盛智慧仓 1 号楼、2 号楼项
目位于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拟调整范围内,该项目在水源
保护区正式调整后,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再开工建设。
    鉴于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亦尚未投产,且该项目旨在打造公司增量业务,
若有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也可以在市场上寻求替代性仓库厂房。同时,公司持续
积极与相关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区域内相
关水质保障工程进展等信息,努力尽快恢复建设施工,早日推进项目实施完毕。
该项目的暂时停工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3:请说明你公司募投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的可能,请结合你公司
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形,说明该延期是否会对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
    公司回复: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
 1                           6,628.13        3,986.44       2,995.67    2023/12/31
             项目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809.49    2022/12/31

       1、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医疗器械供应链业务板块是公司重要战略发展板块之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发布《2021-2024 年医疗康健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深耕医疗健康数字交
易服务平台是公司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公司会持续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的
资源投入,2022 年上半年,公司已落地两个行业龙头供应链管理项目,高效优
质的履约服务能力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疫情封控期间稳定的供应链服务深受
客户好评。
       该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前期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客户的业务开拓周期长,出于风险考虑公司主要是使用自有资
金,所以募集资金投入会慢些。基于公司发布的医疗健康产业规划,公司近期已
经在加大在医疗器械,以及生命科学领域的投资力度。近期公司已经成功拓展了
赛默飞、华大智造等全球医疗行业品牌企业,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募集资金的
投放会持续加大,公司预计可以按照原定计划完成。
       2、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一直以来是公司的重点方向,公司原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基于互
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企业内部
管理系统、决策支持与绩效监控等 IT 系统建设以及 IT 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收购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亚”),上海
兴亚长期耕耘数字化报关领域,自主研发的 OCR 解决方案、AI 智能报关系统、
数字化劳动力平台、关务机器人、关务物流可视化跟踪系统等数字化供应链服务,
已成为公司核心产品,在通关领域已成为众多世界 500 强企业的最优选择。
       由于公司已通过并购等方式快速提升信息化能力,导致前期公司募投资金投
入推进较慢。数字化供应链是行业趋势,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始终是公司的重
点课题,公司通过内外部信息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系统的数字化水平,
来赋能和加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会基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合理安
排,匹配好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放安排,以期按照原定计划
完成。
    如募投项目相关进展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延期开展,公司也将会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公告。该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问题 4:请结合“‘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目前已经取得的审批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如适用)),审慎、
充分地说明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
    公司的“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被列为 2022 年重庆市级重大项目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2】32 号),拟在重庆市渝北区开展,包含仓储建
筑、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和其他四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汇集智慧供应链协同管理
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加速器、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66,145
㎡,容积率为 1.07,建筑面积 70,722.62 ㎡,预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竣工投产,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投资额为 29,516.36 万元,
其中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 14,037.79 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
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工,目前项目建设正有序进行。
    该项目对于重庆现有产业以及新产业引入具有建设性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智
能终端、笔电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及设备、消费品等行业,协同
平台的建立对产业生态圈的整合,创新,升级带来促进作用,并推动这些产业在
重庆的落地扎根。该项目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区域稳定发展业务,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需要,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并基于行业现状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服务
大客户的理念建设,有较高可行性。
    该项目于 2021 年 7 月取得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9 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8 月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核发挡墙部
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202250011200000225。公司已履行该项目现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目前正在办
理主体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


      问题 5:请你公司自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回复:
      就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现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相关主要事项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于 2017 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资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
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主营业务
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独立负责实施,具体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13,489.01                    8,112.87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3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21,167.49                   12,731.04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合计                           67,465.50                   40,576.65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 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 2 次(含本次),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 次,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
下:
    1.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
    2018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
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
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
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分
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因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及生产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对公司“互联网综
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2019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对原募
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
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该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
8110301013000363927 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余额,全部
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 8110301012200479423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态日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13,489.01            8,112.87        2019/12/31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2019/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2020/12/3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不适用

  5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              3,850             -

  6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12,118.16            8493.77         2020/12/31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由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 11 个城市
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为了确
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
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
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
目”进行延期。该次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1 年 1 月 8 日,由于 2020 年初以来的疫情的影响,及建设现场情况的复
杂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8 日,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
结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信息化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该次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1 年 12 月 29 日,由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 11 个城市
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为了确
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
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
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次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对拟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
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
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29,516.36       14,037.79    2023/11/29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2023/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2022/12/3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不适用

5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00        3,850.00        -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
使用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