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总经理,董事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3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37,146,929 股的 73.8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3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73.8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1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12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12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议案(增加范围: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汇丰银行》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澳门国际》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增加范围: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德芳、胡程程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