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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汇丰银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就基础交易债务向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
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满足其日常
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嘉泓永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和东方嘉盛
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度为 21,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工商银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7500 万(含等值外
币)的担保额度,主要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
稳定开展,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综
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7500 万(含等值外币)
的担保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卢少平 谢晓尧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