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2023-04-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
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报告期内本
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次未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席会议
王艳 6 6 0 0 否 4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
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
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
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
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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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2 年考核方案的议
案》、《关于改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汇丰银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工商银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监督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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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
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我们积极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性和客观性
的保障,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艳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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