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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弘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娟娟                 联系电话:021-38991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解丹                   联系电话:021-389916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葛娟娟、王小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5-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核查公
司会议规则执行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核查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运作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与主要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规性;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查阅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公司披露文件与实际情
况的一致性、完整性,审查信息披露程序的合规性,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投资者
关系管理档案的报备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审阅公司相关的制度文件;
向有关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
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向有关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察看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情况,查阅募集资金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注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
员进行访谈交流,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告、查阅财务
报表、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访
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检查、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说明:
注 1: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设计的建设周期内,且受影响于目前国内复杂的经济及投资环境,从募集
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
排。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注 2: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2018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预计仍保持高位
运行,受此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预计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
年同期预计相应减少。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35%;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葛娟娟


                                                   年      月     日
                          解丹




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