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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05-08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2,04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06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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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股份总数为 544,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8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2,026,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0364%。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62%。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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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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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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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02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9%;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律师、周莹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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