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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柳秋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柳秋杰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

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

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

王铁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志鸿先生、

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志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志鸿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