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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祥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6%。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祥隆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2、拉萨祥隆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持有公司6,499,99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9.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拉萨祥隆资金需要;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 6,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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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拉萨祥隆承诺:

    “自弘宇农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拉萨祥隆承诺:

    “本公司拟于本公司所持有弘宇农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等证券交易所许可的方式,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

弘宇农机股票,该等减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且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

进行,并通过弘宇农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拉萨祥隆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拉萨祥隆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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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拉萨祥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拉萨祥隆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