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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12-2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宇股份

                股票代码:002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玉功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天成西巷 9 号内 9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天成西巷 9 号内 9 号


一致行动人: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烟台市南大街 9 号金都大厦 1708 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南大街 9 号金都大厦 170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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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弘宇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弘宇股份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玉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李玉功基本情况

名称:李玉功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天成西巷 9 号内 9 号
身份证号码:3706021959********

通讯地址:烟台市南大街 9 号金都大厦 170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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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李玉功先生之间的股
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玉功先生直接以及通过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的弘宇股份的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买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弘宇股份 0 股;通过烟台同

    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同启”)间接持有弘宇股份 7537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3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695 万股,占弘宇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2%;通过烟台同启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587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8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买入上市公司流通股

    695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2%。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变动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比例               增持价格(元) 方式

李玉功               2019.12.25    6950000          10.42%           20.7 元         协 议 转

                                                                                     让

         合计                      6950000          10.42%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李玉功               0                0                 69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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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5 日,烟台同启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
    地址:烟台市南大街 9 号金都大厦 1708 室
    乙方: 李玉功
    身份证号:370602**********

 一、协议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持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 695 万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0.7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4386.50 万元(大
写:壹亿肆仟叁佰捌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仅限于以乙方全称为账户名的股票账户,下同)。
  2、甲方启动本次股份转让程序,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股份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877.3
万元转让款支付到甲方账户。在甲方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 695 万股标的股份过
户到乙方股票账户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80%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11509.2
万元无条件全额支付至甲方的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开户行:    建行烟台二马路支行
收款账号: 37001667901050148517

  三、税费与过户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税收与行政收费等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
定的依规定办理,无相应规定的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2、在本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份
协议转让,经交易所审核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的过户。


                                    8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未有司法、行
政冻结与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收取股份转让款。
   3、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三)甲乙双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的,则甲方
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应将标的股份转让款及时足额支付
给甲方。



  本协议有效期为 180 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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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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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事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3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 上 市 公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莱州市
                   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弘宇股份                         股票代码           002890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天成西巷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 息 披露 义 务
                   李玉功                                              号内 9 号
称                                                  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量变化                                              人
                   化□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 是 否为 上 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公 司 实际 控 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李玉功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非受限流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李玉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非受限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695 万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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