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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5),持公司股份的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烟台同启”)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烟台同启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

函》,烟台同启减持时间已过半,未发生减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7)。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烟台同启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协议转让         2020-01-03               20.70       6,950,000              10.424

烟台同启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1-08               27.62         190,000               0.285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1-09               27.39         360,000               0.540

  合计             —                —                  —           7,500,000              11.24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烟台同启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13,342                 11.42        113,342                      0.1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20年1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烟台同启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