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0-04-27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下
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
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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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