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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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弘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方式向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传媒”)全体
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比例购买博克森传媒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弘宇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
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入及置出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
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小红、刘志新夫妇预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刘小红、刘志新系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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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对相关议案、文件等有关资料的研
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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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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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