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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2021-03-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依法持有的部分
资产、负债及全部业务置换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
森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博克森传媒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并以发行股票方式
向博克森传媒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比例购买置入资产与
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博克森传媒”)100%的股份,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审批事项,已在《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
出了特别提示。

    (三)交易对方合法持有博克森传媒 100%的股份,刘立新持有的博克森传
媒股权中存在 500 万元冻结情形,其已承诺本次交易草案披露之日前解除权利限
制,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也
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