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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03-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依法持有的部分
资产、负债及全部业务置换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
森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博克森传媒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并以发行股票方式
向博克森传媒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比例购买置入资产与
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
红和刘立新,二人是夫妻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
更。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均超过上
市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
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字盖章
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