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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志国)2021-04-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年度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尤其疫情期间,为了配合、支持防疫大局,虽有几次未参加现场会
议,但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积极参加,未缺席一次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召开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 出席
                                  现场   通讯

 高秀华     独立董事        4      1      3        0        0              否



     2020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除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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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召开股东大会          列席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高秀华             独立董事             2                     2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全部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
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30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4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20年4月24日,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06月29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54 号)》有关问询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重新论
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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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6、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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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联系方式:zhangzhiguo@wincon.cn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志国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