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将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续聘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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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1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