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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摘要2021-05-20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刘小红、刘立新等 54 名自然人
           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克森管理、聚力弘基等 25 名机构

                                  配套募集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目录
公司声明 .................................................................................................................................... 3
交易对方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一)重大资产置换 .................................................................................................. 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5
        (三)募集配套资金 .................................................................................................. 5
    二、本次重组的性质 ......................................................................................................... 6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 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 7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7
        (二)发行对象 .......................................................................................................... 7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 7
        (四)发行数量 .......................................................................................................... 8
        (五)锁定期安排 ...................................................................................................... 8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10
        (七)资产交割 ........................................................................................................ 10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1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11
        (二)发行对象 ........................................................................................................ 12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锁定期安排 .................................................................................................... 12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12
    五、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 12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1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3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3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3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3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4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4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16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4

                                                                      0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6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26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6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 26
        (四)标的资产估值相关风险 ................................................................................ 27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27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 27
        (七)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27
    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28
        (一)政策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28
        (二)行业标准不规范的风险 ................................................................................ 28
        (三)新冠疫情蔓延反复及持续的风险 ................................................................ 28
        (四)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 28
        (五)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 28
    三、其他风险 ................................................................................................................... 29
        (一)股市波动风险 ................................................................................................ 29
        (二)其他风险 ........................................................................................................ 29
释 义 ...................................................................................................................................... 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3
        (一)本次交易背景 ................................................................................................ 33
        (二)本次交易目的 ................................................................................................ 34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5
        (一)重大资产置换 ................................................................................................ 3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35
        (三)募集配套资金 ................................................................................................ 35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6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6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 3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6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37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37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37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 37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37
        (二)发行对象 ........................................................................................................ 37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 37
        (四)发行数量 ........................................................................................................ 38
        (五)锁定期安排 .................................................................................................... 38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40
        (七)资产交割 ........................................................................................................ 41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42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42

                                                                      1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二)发行对象 ........................................................................................................ 42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 42
       (四)发行数量 ........................................................................................................ 43
       (五)锁定期安排 .................................................................................................... 43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43
   七、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 43
   八、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44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4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4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 4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4




                                                              2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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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该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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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本次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拟置出资产、
拟置入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
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整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
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重大资
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刘小红、刘立新、博
克森管理等合计 79 名交易对方所持博克森合计 100%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
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博克森全体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体置换方案将以置入资产
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预计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高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刘小红、刘立新、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计 79 名交易对
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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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重组的性质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
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红和刘
立新,二人是夫妻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预计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
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组上市。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刘小红、刘立新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小红、刘
立新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及本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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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对象为博克森全体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19.8919                    17.9027
      前60个交易日                             22.2571                    20.0314
      前120个交易日                            29.4660                    26.5194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17.91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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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尚未确
定。交易各方将在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
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
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
本承诺函。”

    2、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1、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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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
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
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

    3、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根据除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
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
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
的处分;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
的处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
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
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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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
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资产承接方享有;置
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承担,具体地,由上
市公司向本次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补偿,定向转增股份总
数根据前述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数额以及本次重
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即 17.91 元/股)确定。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
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按其就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分别对上市
公司予以补偿。

    以置入资产交割日及置出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分别作为置出资
产和置入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证券
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
确认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七)资产交割

    1、置入资产交割

    鉴于博克森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博克森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博克森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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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规定存在限制,故双方协商一致,置入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

    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而后,
博克森及交易对方应将博克森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后,
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股权过户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上市公司转让置入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置入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对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完成将置入资产从交易对方名下过户到上市
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置入资产交割日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置
入资产全部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为准。

    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
置入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后,交
易对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2、置出资产交割

    上市公司于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将置出资产交付至资产承接方名下,如需要,
交易对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经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资产承接方一致同意,可通过签
署交接清单确认相关资产于资产交割日完成交付,其风险自资产交割日发生转移,上市
公司即履行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但不免除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资产交割
的合同义务;资产置出手续的办理不影响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
手续办理。

    上市公司与资产承接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即视为置出资产的交割。于
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资产承接方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
权益和利益。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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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
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在取得批文后通过询价确定的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
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拟置入资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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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本次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
拟置出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
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暂
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将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
成后补充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安排等进行明确。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红、
刘立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
完成后,博克森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变更为体育赛事组
织与运营、赛事及衍生节目版权集成与发行、融媒体平台整合管理与运营等。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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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对本次相关事项予以确认。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因本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
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代为签署本意见。”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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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承诺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承诺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在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后,如承诺人作出减持计划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
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
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
本说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在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后,如承诺人有减持计划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
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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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
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承诺人已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提供资料     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真实性、准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确性和完     担法律责任。
            整性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承诺人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
                         有、使用、受益及处分等权利。
                         2、承诺人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
                         3、承诺人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如有)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
 上市公司                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人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拟置出资
                         4、承诺人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
            产权属完
                         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
            整、不存在
                         结、查封、拍卖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纠纷
                         5、承诺人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承诺人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
                         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承诺人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不存在内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幕交易行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为
                         2、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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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
                          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承诺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承诺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
             诚信与合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法合规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在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承诺人已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提供资料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性、准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确性和完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整性
                          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全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体董事、监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事、高级管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理人员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1、承诺人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不存在内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幕交易行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为
                          2、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承诺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承诺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
             诚信与合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法合规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在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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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在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后,如承诺人有减持计划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将继续严格
             本次重组     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期间股份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减持计划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减持
                          事宜有新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
                          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
                          述不减持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
                          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摊薄即期     5、本人承诺全力支持上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回报采取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
             填补措施     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上市前,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明确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的补
                          偿责任。
                          1、承诺人已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提供资料
上市公司控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真实性、准
股股东、实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确性和完
际控制人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整性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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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
                       代理人,任焕巧女士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
                       已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幕交易行
                       2、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为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
                       代理人,任焕巧女士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1、承诺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2、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诚信与合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在最近五年
            法合规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
                       代理人,任焕巧女士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期间,承诺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在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后,如承诺人作出减持计划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将继续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本次重组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减
            期间股份
                       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
                       3、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
                       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
                       述不减持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
                       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
                       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本说明。
                       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锁定期
                       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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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
                         代理人,任焕巧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提供资料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真实性、准
                         者重大遗漏。
            确性和完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整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交易对方
                         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企业是依据中国法
                         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为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具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
                         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产品
                         为依据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
                         金产品,本产品管理人及其授权代表为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各项承诺、协议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产品管理人及其授
                         权代表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内部文件规定的代表
            诚信与合
                         本产品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
            法合规
                         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承诺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
                         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承诺人不涉及
                         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如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等。
            标的资产     承诺人保证其对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已全额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
            权属         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任何影响博克森合法存续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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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形。
                        承诺人对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该等权利
                        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不存在影响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利益
                        安排;不存在与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的情形;所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博
                        克森传媒公司章程及博克森传媒、承诺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禁止或
                        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
             不存在内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
             幕交易行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为         2、承诺人或相关知情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由承诺人承担由此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除博克森传媒及其下属公司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投
                        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博克森传媒及其下属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亦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博
                        克森传媒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博克森传媒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另行协商一致外,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
             避免同业
                        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竞争
                        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对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
博克森实际              响。
控制人刘小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红、刘立新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
及其一致行              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或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
  动人                  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减少与规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
             范关联交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易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承诺人及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
                        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诺人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承
             保持上市
                        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公司独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上述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上
             性
                        述企业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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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及其下
                       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
                       所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其及其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
                       关系。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次重组
                       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本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
                       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人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
                       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摊薄即期
                       2、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
            回报采取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填补措施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
                       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
                       分;在上述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
            股份锁定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
            期         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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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若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则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若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该等新增股份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
                          处分;在上述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
除刘小红、                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
刘立新及其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一致行动人   股份锁定     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
外的发行股   期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
份购买资产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交易对方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保证其对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已全额缴足,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任何影响博克森传媒合法存续
                          的情形。
                          因张志浩与刘立新、刘小红、海南博克森置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
                          纷案件(案号“(2014)朝执字第 02934 号”),承诺人持有的博克森传
                          媒的 500 万元股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
                          草案披露之日前解除权利限制,若届时不能转让的,刘立新自愿放弃向
                          上市公司出售该 500 万元权益对应的股份,其获得的交易对价和应取得
             标的资产     的新增股份相应调减。
  刘立新
             权属         除上述情形外,承诺人对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
                          权利,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
                          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合法存续的情形;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且不
                          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权属有关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所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法
                          律、法规、博克森传媒公司章程及博克森传媒、承诺人签署的其他法律
                          文件中禁止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供资料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真实性、准
  博克森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确性和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整性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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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企业是依据中国法
                          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为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具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
                          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诚信与合   2、承诺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法合规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承诺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
博克森及其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董事、监事、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高级管理人
                          3、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员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如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等。
                          1、承诺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
               不存在内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
               幕交易行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为         2、承诺人或相关知情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由承诺人承担由此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摘要已经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等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证券服
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浏览本预案摘要的全文。

    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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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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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具体请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
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
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调整
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
存在终止的可能。

    本次交易涉及与交易各方沟通、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在交易推进过程中,这
些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交易各方生
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
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
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应以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和最终的交易价格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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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的资产估值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预估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
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
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暂未
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将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
后补充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安排等进行明确。业绩
承诺系交易对方基于标的资产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的最终实现将取
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资产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动、
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或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则可能出现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存在的风险,募
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
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该事项可能对公司
整体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
进行中,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履行完毕核查
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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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
标的资产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目前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并将持续出台更为细化、规范的
相关文件、政策,以正式推动我国体育产业全面健康发展,为我国体育产业提供了强劲
发展动力。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疫情发生等不确定因素以及体育文化行业的相关产
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将可能对标的公司所处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行业标准不规范的风险

    由于搏击体育行业在我国发展尚不成熟,行业内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优质的
搏击赛事及节目难以通过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现价值。如果行业发展过程中不能较快的形
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将对搏击体育行业优质赛事及其版权的推广乃至搏击体育行业的健
康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新冠疫情蔓延反复及持续的风险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对标的公司搏击赛事的组织、举办、
节目制作等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的不利影响程度取决疫情发展
和防控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新冠疫情蔓
延反复及持续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整体应收账款
可能将继续增加,有可能存在收款时间延迟、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发生坏账等的风险,
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或盈利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
风险。

    (五)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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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账面存货金额较大。新媒体行业属于快速发展的行业,标的公
司的节目资源可能存在无法快速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可能,从而对于标的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金融政策
调控、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
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准备和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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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弘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预案摘要、重组预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摘要》
                                于晓卿;因于晓卿先生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
                                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晓卿先生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
                                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
                           指
制人                            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女士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由于上述原因,
                                任焕巧女士作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
                                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山
                                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焕巧女士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
                                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博克森、标的公司           指   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转让
方、股份受让方、业绩承诺   指   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小红、刘立新等博克森全体股东
方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         指   刘小红和刘立新,二人是夫妻关系

博克森管理                 指   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聚力弘基                   指   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之一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标
                           指   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资产、交易标的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拥有的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及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负债
置出资产承接方             指   博克森全体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截至评估基准日,留存于上市公司的现金 1.80 亿元以及由此产生的
保留资产                   指
                                理财收益
                                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博克森 100%股权
重大资产置换               指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
本次交易                   指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指   本次重组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指   弘宇股份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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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A 股股份,新
新增股份               指   增股份数量以置出资产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为基础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为准
魔创体育               指    霍尔果斯魔创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魔创影音               指    北京魔创影音制作有限公司

魔世体育               指    霍尔果斯魔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马云翔体育           指   北京中马云翔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电视觉               指   山东广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置入资产交割日         指   置入资产全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且本次交易可实施后,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交割日         指
                            与资产承接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
                            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期间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弘宇股份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
重组定价基准日         指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宣部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广电总局               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第 26 号准则》       指
                            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
A股                    指
                            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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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解释
                              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知识产权核或知识产权模块,是一种无形的
IP                       指   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
                              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融合媒体,指广播、电视、报刊等与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有效结合,
融媒体                   指   借助于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和形式,将新闻资讯等广泛传播给受众,实
                              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的新型媒体
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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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我国体育及传媒产业市场前景广阔

    (1)中国体育市场增长势头明显

    2019 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新一轮国际大赛举办周期,其中 2022 年的北京冬
奥会、杭州亚运会以及 2023 年的亚洲杯是最重要的三项国际赛事,大赛的举办
对举办国体育产业的拉动是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近年来,中国体育产业增长活跃,
增长势头明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发布《2019 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
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显示,2019 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为 29,483 亿元,相
比 2018 年增长 10.9%。

    (2)中国传媒行业长期势头良好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媒行业
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包括
网络视频、移动视频、互联网电视等在内的视听平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未来融
媒体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是媒体行业的在主流发展趋势,发展潜力巨大。

    2、国家政策支持利好体育及传媒行业发展

    (1)体育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社会就业
的重要载体。随着 201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46 号),其中关于“2025 年体育产业将实现 5 万亿产
值”的规划将我国体育产业带入快速成长阶段,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机遇。

    2018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
的指导意见》,强调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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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性较强的运动项目为突破口,促进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互动融合,对搏击产
业的进一步蓬勃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博克森以原创赛事组织和运营为载体,充分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动武术搏击产业发展。

    (2)媒体行业受政府支持,行业发展潜力较好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强调要利
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2018 年中宣部对在全国范围推进县级融
媒体中心建设作出部署安排,要求 2020 年底基本实现在全国的全覆盖。2019 年
10 月 9 日,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
事宜的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
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2020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
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
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四级融
合发展布局。

    3、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趋缓 ,亟需发展动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机行业出
现了适度调整,整体增速放缓,拖拉机市场下滑明显。受市场环境影响,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在复杂的经济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重背景下,上市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增长乏力,未来的盈利成长性不容乐观,上市公司亟须引
入新的增长动能。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原有增长乏力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将盈利能力
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体育赛事组织与运营、赛事及衍生节目版权集成与发行、
融媒体平台整合管理与运营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改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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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
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博克森实现上市,利用上市平台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标的资产博克森的业务范围涵盖版权发行、赛事承办、广告媒体等领域。
博克森在品牌、产品、渠道、市场、人才、管理等众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
势,是国内优秀的体育文化主题 IP 及融媒体传播平台综合服务管理运营商。本
次交易完成后,博克森将实现上市,博克森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未来融资方式
将更加多元化,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并购整合能力
也将为博克森后续完善产业链和扩大融媒体传播服务提供持续、强劲的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
配套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刘小红、刘立
新、博克森管理等合计 79 名交易对方所持博克森合计 100%的股权的等值部分进
行置换,拟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博克森全体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具体置
换方案将以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预计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高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小红、刘立新、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计
79 名交易对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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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
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
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刘小
红和刘立新,二人是夫妻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预计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
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
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刘小红、刘立新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小
红、刘立新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本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之间的交易,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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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对本次相关事项予以确

认。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对象为博克森全体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重组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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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19.8919                    17.9027
     前60个交易日                         22.2571                    20.0314
     前120个交易日                        29.4660                    26.5194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17.9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
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尚未确定。交易各方将在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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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的,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因承诺人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83
民特 349 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承诺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任焕巧代为签署本承诺函。”

    2、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
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承诺如下:

    “1、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本次交易发行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
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
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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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3、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根据除刘小红、刘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针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
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承诺人以持续拥有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博克森传媒股权认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承诺人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
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若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
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承诺人违反上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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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资产承接方
享有;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承担,
具体地,由上市公司向本次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补
偿,定向转增股份总数根据前述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
的净资产数额以及本次重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即 17.91 元/股)确定。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
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按其
就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并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或其
他合理方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以置入资产交割日及置出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分别作为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双方认可的符合《证
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之依
据。

       (七)资产交割

    1、置入资产交割

    鉴于博克森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交易对方中的部分人员担任博克森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全部博克森股份交割因《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限制,故双方协商一致,置入资产采取分步交割方式。

    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可实施后,首先,未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而后,博克森及交易对方应将博克森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在博克森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
应将所持有的博克森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交易对方彼此均放弃向
上市公司转让置入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置入资产过
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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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完成将置入资产从交易对方名下过户
到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置入资产交割日以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全部完成,置入资产全部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为准。

    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承担置入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
名下后,交易对方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2、置出资产交割

    上市公司于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将置出资产交付至资产承接方名下,如
需要,交易对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经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资产承接方一致同
意,可通过签署交接清单确认相关资产于资产交割日完成交付,其风险自资产交
割日发生转移,上市公司即履行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但不免除上市
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资产交割的合同义务;资产置出手续的办理不影响置入资产的
交割手续及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手续办理。

    上市公司与资产承接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即视为置出资产的交
割。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资产承接方享有置出资产相
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与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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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
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在取得批文后通过询价确定的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
的股份,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要求确定锁定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拟置入资产建设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本次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
的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证券
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
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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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
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将在审计和资
产评估工作完成后补充签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
安排等进行明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
刘小红、刘立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
次交易完成后,博克森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变更
为体育赛事组织与运营、赛事及衍生节目版权集成与发行、融媒体平台整合管理
与运营等。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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