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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7-1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

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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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