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7-1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
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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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