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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

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

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宁学贵、高秀华、张志国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