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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总数为 34,406,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86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382,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8369%。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李春瑜、王铁成

   见证律师:法东、刘沣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东律师、刘沣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