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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军先生与于晓卿之间的权益变动,本
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 2020 年 3 月辞职,
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2021 年 9 月 13 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于晓卿持有股份合计 26,683,265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
让的股份数分别为 6,670,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6%)及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
其未转让部分的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辛军。

    2021 年 9 月 30 日,于晓卿第一次转让给辛军的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
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申请豁免自愿
性股份锁定承诺,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
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25%”。豁免该承诺利
于加快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协议转让事宜尽早完成。该事项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
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 年 1 月 5 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于晓
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1.0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 5,003,1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36%)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15,009,3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
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15,009,337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为辛军的一致
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辛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辛军先生。辛军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
祥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辛军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
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12,449 股股份的委托表决权,占上市公司
表决权的 21.44%;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持有上市公司 753,659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0.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辛军先生。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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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拉萨祥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40%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其中,辛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673,92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1%;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9,337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 16.08%;通过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
持有上市公司 753,65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             于晓卿
住址:             山东省莱州市文泉东路****
身份证号码:       3706831953*****
通讯地址:         山东省莱州市文泉东路****
是否有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姓名:             辛军
住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海天名人广场*号楼****号
身份证号码:       37062919710306****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海天名人广场*号楼****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经查询,辛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让方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耀国际 1 幢 1 单元 10 层 6 号
法定代表人              辛汪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585750877T
成立日期                2011.11.9
营业期限                2011.11.9 至 2061.11.8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
经营范围           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
                   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投资研究发展及财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耀国际 1 幢 1 单元 10 层 6 号
通讯地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 B-2403 号
通讯方式           0535-6887777

    经查询,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股份转让方(甲方):于晓卿

    股份转让方(甲方监护人):任焕巧

    股份认购方(乙方):辛军

    2、交易安排及交易价格

    (1)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第二次转让,
将其持有的 5,00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6%,以下简称“第二次转让股
份”)转让给乙方。

    (2)第二次转让的转让单价为 21.00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05,065,352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五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3)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发生
总股本变动影响甲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第二次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
做相应调整,第二次转让的转让价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4)第二次转让完成后,双方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尽快完成第
三次股份转让。

    3、转让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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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将第二次转
让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仅限于以乙方全称为账户名的股票账户,下同)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程序,于甲方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第二
次转让股份过户到乙方股票账户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次转让的股份转让
价款即 105,065,352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五仟叁佰伍拾贰元整)全额支
付至甲方的账户。

    (3)为免疑义,①第二次转让股份进行转让的转让条款支付安排与第一次
股份转让相同;②双方就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及其支付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等约
定执行。

    4、税费与过户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所有税收与行政收费等
费用,甲方仅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除该等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
收及行政费用等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
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税费协议条款向地方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清算申请表》纳税。就前述过户,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甲方不再承
担任何费用。

    (3)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本次转让的股份过户。

    6、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双方
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为免疑义,本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
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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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股份转让方(甲方):于晓卿

    股份转让方(甲方监护人):任焕巧

    股份认购方(乙方):辛军

    2、主要合同条款

    (1)因双方进行第二次转让,自第二次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第二次转让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同时终止。但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
甲方另外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所对应
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并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
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
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执行。

    (3)《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进一步巩固辛军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辛军先生具有多年
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辛军先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规范管理运作公司,谋
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在生
产经营等方面仍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关于于晓卿继续遵守减持承诺的说明

    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
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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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
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该承诺已经股东大会豁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中于晓卿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未来,于晓卿亦将遵守
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
户手续。

    3、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辛军及拉萨祥隆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辛军及拉萨祥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如未来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