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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2-01-15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辛军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晓卿先生第二次协议转让给辛
军先生的公司股份 5,003,112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
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
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 2020 年 3 月辞
职,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
所持的公司股份合计 26,683,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转让给辛军,三
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 6,670,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36%)及 15,009,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根据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
股份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
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第一次转让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1.0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
           军。2021 年 9 月 30 日,于晓卿第一次转让给辛军的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
           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更新后)》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第
           一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申请豁免自愿
           性股份锁定承诺,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
           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
           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25%”。豁免该承诺利于
           加快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协议转让事宜尽早完成。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的公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 年 1 月 5 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于晓
           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1.0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 5,003,1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36%)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15,009,3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
           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转让给辛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持有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持有表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股)      例(%) 数量(股)     决权比      (股)      例(%) 数量(股)    决权比

                                                    例(%)                                        例(%)

  于晓卿        20,012,449    21.44         0           0      15,009,337    16.08         0         0

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祥隆投     753,659       0.81     753,659       0.81      753,659       0.81      753,659     0.81
资有限公司

   辛军         6,670,816      7.15    26,683,265    28.59     11,673,928    12.51    26,683,265   28.59

               注:拉萨祥隆的控股股东为祥隆集团,祥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辛军,拉萨祥隆是辛军的一

           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剩余 15,009,3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为辛军的
           一致行动人。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于晓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40%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辛军。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
           未违反相关承诺。
               2、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辛军及拉萨祥隆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辛军及拉萨祥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如未来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