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高秀华)2022-04-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受疫情影响,本人虽未现场出席,
但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除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受疫情影响,本人虽未现场列
席,但均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的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时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以视
频方式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
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
意见:
1、2021年3月12日,就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就该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5日,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6日,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9日,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了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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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就《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因疫情影响,虽未到现场参加相关会议,
但利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
此同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
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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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6、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
生变化。
本人联系方式:gxhludi@sina.com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高秀华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