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内部控制制度
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
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
论。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
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
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会提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和监事薪酬
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的,能够
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同
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
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宁学贵、高秀华、张志国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