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均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发现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情况;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
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锋德先
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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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