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
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