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
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3)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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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一致推选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
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意以下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公随
委员:柴恩旺 辛晨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柴恩旺
委员:王锋德 柳秋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秋杰
委员:王锋德、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锋德
委员:柴恩旺、杨公随、柳秋杰、辛晨萌
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辛晨萌先生、王锋德先生、杨公随
先生、柴恩旺先生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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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铁成先生、
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
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简历见附件。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聘任辛晨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辛晨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myxintime@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
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邓宝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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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邓宝丽女士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高晓宁先
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高晓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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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柳秋杰先生,男,196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796,998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秋杰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刘志鸿先生,男,196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高级国际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于 2014 年 3 月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财务总监;
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362,433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志鸿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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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惩戒。
王铁成先生,男,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会计学学士。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会计部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
财务会计部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铁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王铁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铁成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辛晨萌先生,男,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于 2017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烟台泰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上海毓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晨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辛晨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辛晨萌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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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王锋德先生,男,198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2006 年 8 月-2016
年 1 月,先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
集团科学技术学院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2 月-2019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
协会信息与会员部部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锋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王锋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锋德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柴恩旺先生,男,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2005 年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2005 年就
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恩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柴恩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恩旺先生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杨公随先生,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 7 月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三元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明仁福
瑞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公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杨公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公随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张立杰先生,男,1968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大连铁道学院,大专学历。2008 年至 2009 年任山东弘宇制造部部长;2009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生产总监兼制造部部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莱州凌宇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67,896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立杰先生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李春瑜女士,女,196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大连铁道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质量
总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219,890 股,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春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春瑜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邓宝丽女士,女,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公司装配车间任职;2008年2月至2018年8月在公司综合
管理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宝丽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32,760 股,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宝丽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宝丽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
高晓宁先生,男,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7月至2013
年5月任公司现金、成本会计; 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价格部部长;2013
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高晓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晓宁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
形式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