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柳秋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柳秋杰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常务副总经
理,聘任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
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志鸿先生、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
李春瑜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志鸿先生、
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铁成先生、张立杰先
生、李春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辛晨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辛晨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辛晨萌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
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辛晨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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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德 柴恩旺 杨公随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