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以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公司 2022 年年初
的财务报表,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