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
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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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德 柴恩旺 杨公随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