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3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工业园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
提前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南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南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赤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赤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蔡南桂(主任委员)、蔡赤农、唐霖、龙治湘、李剑
峰、张旭;
(2)审计委员会:袁自强(主任委员)、唐霖、张维;
(3)提名委员会:徐杰(主任委员)、蔡赤农、袁自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维(主任委员)、蔡赤农、徐杰。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蔡南桂,男,196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有
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赛隆生物、赛隆有
限、岳阳赛隆、长沙赛隆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岳阳赛隆、长沙赛隆
执行董事兼经理,节苷脂公司、华容湘楚、赛隆制药执行董事,华睿国际(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蔡南桂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81,833,579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5%。同时,蔡南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
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 47.13%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2,487,487 元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捷康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3,098,264 元出资额。蔡南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唐霖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蔡赤农先生为堂兄弟关系,与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刘达文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南桂先生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南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赤农,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
司成立以来历任赛隆生物、赛隆有限营销总监、副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现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沙赛隆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蔡赤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 47.04%股权,
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8,393 元出资额。
蔡赤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以上关联
方之外,蔡赤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赤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