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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1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
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
任蔡赤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蔡赤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根据总经理蔡赤农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唐
霖女士、李剑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执
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张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审阅本次董事会
会议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维、袁自强、徐杰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