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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04-17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黄冀湘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冀湘先生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黄冀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袁自强                   徐 杰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