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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04-23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1-7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4091 号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赛隆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赛隆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赛隆药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赛隆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隆药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四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