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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维                                     袁自强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   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