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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27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9,968.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对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0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0,931,012.96 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083,920.10 元(含专户利息)。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用款申请单进

行审批,用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出具或背

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

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