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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12-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赛隆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27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968.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对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0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隆”)

       变更为公司和长沙赛隆共同实施。公司和长沙赛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

       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      长沙生产基础建设项目                                  44050164863500000377
                                         司珠海市海滨支行[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56900034410901
                                         海分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3          补充流动资金                                      680001230900003402
                                         司珠海分行
           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海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签署方为其上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元、%
                               计划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专户余额(含利息)
                                   入金额                             使用进度
        长沙生产研发基地
 1                               199,684,514.05       96,886,017.88       48.52           104,894,786.94
            建设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00.00      44,044,995.08       88.09        6,189,133.16[注 2]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                         -
                           计划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专户余额(含利息)
                               入金额                           使用进度

          合计              299,684,514.05    190,931,012.96      63.71      111,083,920.10

          [注 2]:该金额含尚未支付的 380,023.25 元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其中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建设,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

       并将上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

       共计 6,189,133.16 元用于募投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

       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 6,189,133.16 元(受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账户当日实
       际金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
       未来的资金需求。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到“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号:656900034410901)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号:680001230900003402)的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长
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
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翟晓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