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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2-2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童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童彦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童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维                    袁自强                    徐 杰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