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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5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 2018 年 9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文件要求,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

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列报。

    根据上述准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 2018 年 9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文件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

件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

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

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129,831.08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129,831.08 元。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

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调增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300,000.00 元,调减 2017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300,000.00 元。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