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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赛隆药业(00289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桂平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晓东               联系电话:010-680867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核查 1 次(共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主要问题:由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公
                                    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使用“长沙生产研发基
                                    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海
                                    滨支行)支付了一笔药理毒理研究费用
                                    及三笔试剂款合计 250,093 元,此四笔
                                    费用不属于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项目,本应从“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广东南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
                                    整改情况: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进行了纠正,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情况                                日由“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
                                    250,093 元归还至“长沙生产研发基地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进行资金支
                                    出管控,对财务及相关人员开展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培训,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保荐
                                    机构在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上述情况已
                                    提请公司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财务
                                    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规范运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 本保
                                    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其他在公
                                    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 次(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
                                    公司大股东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市场、政策介绍及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存在的文件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及
                         公 司 分 别于 2018 年 1 时 进 行 了 纠 正 , 已 于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2018 年 4 月 23 日 由
                         19 日使用“长沙生产研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将 250,093 元归还
                         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 至“长沙生产研发基地建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设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珠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海市海滨支行)支付了一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笔 药 理 毒理 研 究 费用 及 企 业 内 部控 制 和 规范 募
                         三笔试剂款合计 250,093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
                         元,此四笔费用不属于长 格进行资金支出管控,对
                         沙 生 产 研发 基 地 募集 资 财 务 及 相关 人 员 开展 募
                         金投资建设项目,本应从 集 资 金 管理 和 使 用的 培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训,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金专户(开户行:广东南 保 护 全 体股 东 特 别是 中
                              粤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珠 小股东利益,杜绝此类问
                              海分行)支付              题再次发生。 本保荐机
                                                        构在公司 2018 年度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中,重点关
                                                        注 了 公 司募 集 资 金存 放
                                                        及使用的相关情况,针对
                                                        公 司 上 述情 况 已 提请 公
                                                        司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
                                                        强 财 务 及相 关 人 员的 培
                                                        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规范运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严格按
                                                        照项目内容使用。 本保
                                                        荐 机 构 现场 检 查 未发 现
                                                        公司其他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
                                                        资 金 使 用等 方 面 存在 违
                                                        法违规的情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相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不适用
中 介 机 构配 合 保 荐工 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
唐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是              不适用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赛隆聚智、赛博达投资、赛
捷康投资、赛普洛投资、王凯、北京坤顺、
宗崇华、吴固林、卓正廉、陈征、龚为棣、
尹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南桂、唐霖、蔡赤农、
龙治湘、肖爽、李剑峰、周蓓、刘达文、张
旭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是                  不适用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
唐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赛
隆聚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蔡赤农、龙治湘、肖爽、李剑峰、周蓓、
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是    不适用
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
价格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公司控股股东蔡南桂、唐霖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赛隆聚智承诺:其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
满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
                                          是            不适用
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
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具体减
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
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勇先生
                                    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进行,西部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翟晓
                                    东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接替刘勇
                                    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
                   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 1,600
                   万元。公司 2017 年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期末余额为 1,372 万元,现金分红
                   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 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9 条的规定。公
                   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收到《关于对珠
                   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74 号)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已加强
                   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财务及相关人员的
                   培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收到的监管措施: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证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
                   施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西部证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12 月 25 日暂停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责令公司
                   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西部证券将
                   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促进公司各项
                   业务合规开展。目前,西部证券经营情
                            况正常。 2、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出具《关于对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王克宇、胡健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西部证
                            券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在
                            规定期限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
                            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公告。针对
                            该事项,西部证券及相关人员已充分吸
                            取教训,依法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
                            导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翟晓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