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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一项,即第 8 项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临时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蔡南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1,833,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5%。该临时

提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临时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 项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未获得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

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3,8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44,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9,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9,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9,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43,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未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13,8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829,1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2%;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8%。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39,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40,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3,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2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栗皓律师、纪勇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