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8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报表格式要求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
(二)变更日期
1.新报表格式要求
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
《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报表格式要求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
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
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
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