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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童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童彦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童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袁自强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