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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1.1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

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

究院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8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2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视频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