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7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3,805,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1.1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3,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833,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28,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