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3%,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
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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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维 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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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